議事規則

議事規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為使會議順利進行,敬請留意下列事項:

一、  論文宣讀時間每篇限15分鐘。

二、  討論人評論時間以10分鐘一篇為原則。

三、  自由討論時間內,主持人可自行斟酌,以即問即答或以綜合回答方式進行。

四、  與會人員發言時,經主持人許可後請先自報服務單位及姓名。

每一場次每人以發言一次為原則,發言時間每次以2分鐘為限。

五、  按鈴規則:

(1)會議開始前2分鐘響鈴,請所有與會者入席。

(2) 發表人:第13分鐘後每一分鐘按一聲提醒。

 第15分鐘後每一分鐘按兩聲提醒時間已到。

(3) 特約討論人:第8分鐘後每一分鐘按一聲提醒。

第10分鐘後每一分鐘按兩聲提醒時間已到。

(4) 聽眾發問:每人不超過2分鐘,時間到按鈴提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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